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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2023年黄浦区级贸易型总部认定申报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3-03-01 访问次数:484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鼓励企业设立贸易型总部的若干意见》(沪商规〔2021〕5号)要求,深化服务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和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持续提升区域资源配置功能和经济密度,进一步支持贸易型总部的集聚和发展,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黄浦区级贸易型总部认定申报工作。
一、认定标准
黄浦区级贸易型总部应注册登记在黄浦区,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商贸流通业总部。以国内批发和零售贸易为主营业务,企业年商品销售总额达15亿元以上。
(二)国际货物贸易总部。以国际货物贸易为主营业务,企业年商品销售总额达15亿元以上。
(三)航运物流和服务贸易总部。以航运物流、国际服务贸易为主营业务,企业年营业收入达10亿元以上。
(四)平台交易型总部。以平台交易为主营业务,注册会员或入驻商家超过2500家且超过30%为非本区企业。其中,面向消费者的平台企业要求年交易额超过25亿元人民币;面向企业(提供企业间交易)的平台企业要求年交易额超过75亿元人民币。
(五)对黄浦区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起到引领作用、做出突出贡献的,经评估给予认定。
二、认定申报材料要求
1、贸易型总部申报表(附件1);
2、企业承诺书(附件2);
3、本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4、本企业上年度的纳税证明;
5、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本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
6、2023年企业本部租用的自用办公用房合同(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请有意向申报的企业于2022年4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黄浦区商务委员会。由区商务委联合相关单位共同进行审核、认定。
政策来源:上海黄浦
上海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中心
项目申报办公室:李老师
电话/微信:15901996329
*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中心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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