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2023年上海市青浦区度第一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3-03-30 访问次数:486
各镇、街道、区级公司:
根据《青浦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办法》(青商规〔2021〕1号),现拟开展本区2023年度第一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时申报,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 注册在本区的,符合《青浦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办法》(青商规〔2021〕1号)规定,并经市级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或外资研发中心。 二、申报资料 1、青浦区鼓励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原件)(详见附件)(原件); 2、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市商务委关于认定企业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或者外资研发中心的批复(复印件); 4、自用或自建办公用房的房地产权证、租赁协议、全年租金发票(复印件); 5、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以上申请表一式四份,其他材料一式二份。 上述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通过其他途径获得过同类财政资金资助费用的,不再重复给予补助;申报材料涉及原件或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报要求 纸质申报和网络申报同时进行。 企业根据申报要求,进行书面申报,同时在青浦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和服务平台(http://cyfz.shqp.gov.cn/)进行网络申报。企业首次登录请先注册,资格审核通过后,登录点击进入主管部门公布的项目申请链接,在线填写及上传资料。 四、受理和咨询 所有书面材料需采用A4纸双面打印,签字盖章齐全。材料请于规定时间内送达,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截止日期:2023年4月14日(星期五)。 政策咨询、材料受理:区商务委外资外贸管理科 联系人:陆海云 联系方式:69716509 地址:青浦区公园路100号主楼332办公室
上海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中心
项目申报办公室:李老师
电话/微信:15901996329
*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中心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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