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浦东新区2023年(第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3-04-19 访问次数:665
根据上海市经信委《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第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组织开展 2023年(第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2023年长宁区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标准 (一)应在上海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二、组织实施 企业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https://www.ssme.sh.gov.cn)进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在线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电子材料。企业所在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评价标准,对企业申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审核通过的向市经济信息化委推荐。 未完成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在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时,须同时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 三、工作要求 (一)纸质材料要求:申报企业待网上申报状态为“市待审”后,在线打印由系统生成的《2023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见附件2)一份(可双面打印),并报送至浦东新区合欢路2号新区企业服务中心2楼综合窗口。纸质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推荐时间”请填写“2023年5月”;“注册所在区”请填写“浦东新区”。 (二)时间要求:企业完成首次申报提交截止时间为4月30日。纸质材料递交截至时间为5月10日16点前(工作日时间)。一家企业原则上一个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 (三)对需更名的专精特新复核企业,请与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联系。 政策来源:上海浦东
上海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中心
项目申报办公室:李老师
电话/微信:15901996329
*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中心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上海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中心:权威的产业政策辅导服务平台,指导企业申请各类政府无偿资助专项资金,包括上海市科委、经信委、发改委、商委、科创办以及各区部门项目,专业申报,重点立项。
项目申报办公室:李老师
电话/微信:15901996329
*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中心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上海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中心:权威的产业政策辅导服务平台,指导企业申请各类政府无偿资助专项资金,包括上海市科委、经信委、发改委、商委、科创办以及各区部门项目,专业申报,重点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