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长宁区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长宁区专利工作重点培育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3-05-05 访问次数:689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纲要(2021-2035年)》,推进我区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根据《长宁区促进质量提升、品牌发展、知识产权运用的实施办法》(长市监规[2021]1号)相关内容,即日起,启动2023年长宁区专利工作重点培育单位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在长宁区两年以上,诚信记录良好的企事业单位; 2、不再申报的对象:经市知识产权局认定为“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和示范单位”的,或经区知识产权局认定为“长宁区知识产权重点培育企业”的,或曾享受过本政策的。 二、申报条件 1、近三年无行政和司法程序认定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2、无非正常专利申请或非正常专利申请处置完毕的; 3、研发人员不低于职工总数的10%,近三年年均科研投入经费不低于年销售额的2%; 4、拥有有效发明专利2件及以上; 5、授权发明专利实施率不低于50%,专利许可、转让及专利产品销售收入占当年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0%; 6、管理人员及科技人员的知识产权业务培训率达到60%; 7、有较好的经营管理团队,有健全的财务制度;专利工作管理机制完善,并有专人负责专利工作; 注:成立满两年,不满三年的,按照实际年份计算。 三、申报材料 1、知识产权扶持政策资金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 3、长宁区专利工作重点培育单位申请表(附件2); 4、近三年财务报表,以及近三年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或研发费加计扣除相关证明材料(成立满一年,不满三年的,按照实际年份提交); 5、知识产权清单,以及专利和商标证书复印件; 6、专利和商标实施转化相关证明材料; 7、上年度知识产权工作总结、知识产权工作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 8、知识产权工作宣传和培训相关证明材料; 9、其他长宁区专利工作重点培育单位申请表中涉及的相关工作证明材料。 四、材料提交 1、所有纸质材料(含申请表与附件材料)双面打印,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后报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2、经区报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受理初审后,组织专家评审,申报单位进行答辩。 五、政策内容 经认定的长宁区专利工作重点培育单位,给予扶持资金10万元。 六、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
政策来源:上海长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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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办公室:李老师
电话/微信:15901996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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