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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关于开展奉贤区企业联合创新中心和全球创新伙伴申报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3-06-28 访问次数:434

为贯彻落实《关于支持上海长三角技术创新研究院建设和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沪科规[2022]3号)精神,提高企业创新能级及核心竞争力,根据“第六条 支持上海长三院探索匹配支持细分行业龙头企业开展关键技术联合公关”相关要求,奉贤区联合上海长三角技术创新研究院(以下简称上海长三院)共同开展企业联合创新中心与全球创新伙伴申报工作,推动科创技术需求对接与转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企业联合创新中心

一、申报对象
        在奉贤区注册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细分行业龙头企业。
二、申报条件
      1、具有突出的行业地位。企业主营业务符合本区鼓励发展产业及重点产业。企业在细分行业内具有较高的影响力和知名度,规模与技术水平在细分行业内应处于全国前列或上海市前三,主营业务在细分行业中占有主导地位。
      2、具有较强的创新意愿。企业负责人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愿意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发展需要从年度公司营收中投入不低于2%的研发创新经费。
      3、具有持续性委外研发合作。企业近年来与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已开展科研创新合作,已在委外研发方面投入了一定经费(近三年委外研发投入金额不低于500万),且未来仍有合作计划或有拓宽创新合作网络意向。
      4、具有“专精特新”或“小巨人”等资质的创新型企业。
      说明:申报企业除满足上述第1点和第2点外,满足第3点或第4点的企业优先考虑。
三、扶持内容
         1、重点扶持方向
       (1)依靠上海长三院平台协助企业对接海内外创新资源,开展联合研发和集成攻关;
       (2)协助企业开展战略咨询和技术服务;
       (3)推动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开展人才培养。
       2、经费支持
       (1)经上海长三院认定的共建企业联合创新中心,给予企业不超过50万元的运行经费
       (2)与上海长三院所属平台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上海长三院为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总部所在地,详情参见官网www.nice.org.cn介绍)全球合作伙伴开展合作的共建企业,上海长三院将根据企业实际支付的海外费用50%提供支持,每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3)与国内知名高校开展人才联合培养工作的共建企业,根据人才培养类型按年度给予一定经费补贴(硕士、博士、博后分别为每人每年1.2万元、3万元和5万元);
       (4)可同时申报奉贤区产学研合作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按照合同金额30%,最高不超过30万元进行支持。

全球创新伙伴

一、申报对象
        在奉贤区依法设立外资研发中心的海外高技术企业及在华的外方控股的研发型企业。
二、申报条件
        1、具有突出的行业地位。在细分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主营业务规模与技术水平处于世界前列。外资研发中心认定条件依据《上海市鼓励设立和发展外资研发中心的规定》。
        2、具有较强的创新意愿。重视研发,拥有在华研发团队(或境外研发团队,从事针对中国市场的本土化开发),在某一技术领域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
三、扶持内容
      1、重点扶持方向
     (1)打造技术供需双角色,拉动上海长三院平台上研发机构与企业技术迭代升级,优化外资企业产品设计生产,合力解决行业共性问题;
     (2)培养工程技术创新能力、工程项目研发管理能力为导向的应用技术研发和管理人才;
     (3)共同打造联合创新中心、联合实验室等细分领域创新实体;
     (4)共投符合上海长三院产业布局的前瞻性优质初创项目。
      2、经费支持
      具体支持方式一事一议。
四、申报程序
        为提高办事效率,本次申报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1、企业申报。“企业联合创新中心”申报请填写《奉贤区企业联合创新中心申报表》(附件2),“全球创新伙伴”申报请填写《奉贤区全球创新伙伴申报表》(附件3),加盖企业公章并扫描后,以电子邮件形式(PDF格式)发送到电子邮箱:leiliu3736@163.com
      2、申报时间:2023年7月1日—2023年7月31日。
      3、项目审核。项目申报结束后一个月内,审核确定入围企业或技术需求,并针对入围企业安排开展现场评审调研工作,与入围技术需求发布方开展初步交流。

附件关于支持上海长三角技术创新研究院建设 和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建设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以下简称 “长三角国创中 心”) 是落实国家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推进区域技术创新和 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举措,上海长三角技术创新研究院 (以下简称 “上海长三院”) 是承担长三角国创中心建设运营任 务的主体。为落实《关于本市推进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 的实施意见》,加快长三角国创中心建设,支持上海长三院改革 发展,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上海长三院作为长三角科技体制改革的试验田, 以一体 化的思路和举措,以推动创新要素在更大范围畅通流动为抓手, 以提供高水平科技供给、支撑高质量发展作为根本任务,构建集 创新资源、技术需求和研发载体于一体、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产 业技术创新体系和创新生态,助推长三角科技创新一体化发展。
二、上海长三院实行院长负责制的法人治理结构,支持其实 施依章程管理、预算+负面清单、绩效评价的管理模式。由院长 组建专业化运营管理团队, 负责长三角国创中心的战略规划、领 域布局、创新资源集聚与优化配置、科研组织、一体化制度建设 以及日常运营等。上海长三院可以通过设立公司和基金等方式, 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加快技术成果的转移转化和产业化。
三、上海长三院运营管理团队拥有技术路线决策权、经费支 配权、资源调动权和资产运营处置权, 推进深化改革,探索建立 有利于发挥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活力的体制机制。支持上海长三院 及其研发载体实施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化的管理模 式,实行同行业有市场竞争力的自主薪酬制度。
上海长三院运营管理团队拥有以下自主权:内部机构设置、 专项经费使用、成果处置、人员聘用、薪酬分配与激励、设备采 购,所属独立法人机构的设立、变更、撤销等。
四、支持上海长三院在本市遴选、培育建设专业研究所等研 发载体, 探索多种建设机制与运营模式。
授权上海长三院服务管理上海市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以 下简称 “功能型平台”),通过绩效评价的方式支持功能型平台的 运行发展。允许上海长三院参与设立“多元投入、团队持股”的 运营公司, 提供专业化的平台运营服务,推动形成功能型平台承 建方与运营方之间的利益共享机制。
五、市财政局会同市科委安排上海长三角产业技术研发专项 经费,主要用于上海长三院和研发载体的建设运行, 资助产业技 术创新项目,培育发展创新人才团队,开展国际国内科技合作, 提升产业创新服务能力等。专项经费年度结余不收回,转下年度 使用。财政资金投入形成的知识产权由上海长三院及其研发载体 自主处置。
六、改革和创新科研经费使用方式,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 的决定性作用。支持上海长三院探索匹配支持细分行业龙头企
业、研发载体、境内外创新机构开展关键技术联合攻关。允许上 海长三院采用拨投结合模式,对产业重大技术创新项目先期给予 经费支持, 待项目启动融资时按估值取得相应比例股权,并适时 退出;项目研发实施周期结束时,未获得市场化资金支持的,项 目结题并验收,上海长三院按约定保留将项目资金转换为股份的 权利。支持上海长三院与境内外知名大学、科研机构、跨国公司 联合建设研发机构、实施研发项目, 在境内外设立或参与设立研 发、科技服务、孵化器等机构;对上海长三院及其研发载体开展 国际合作所需付汇, 实行其事先承诺,市商务、科技、税务等部 门事后并联监管。
七、支持上海长三院引进、培育高水平创新创业人才,享受 相关人才政策。对在上海长三院及其研发载体工作的人才, 积极 落实国家及上海市相关人才税收优惠政策。
八、上海长三院及其研发载体取得的财政拨款,符合税法相 关规定的,作为不征税收入管理。
九、建立健全市区联动机制,鼓励和支持各区共同推进长三 角国创中心建设,为上海长三院布局建设研发载体、拨投结合支 持重大项目等给予资金、空间、场地、人才引进等配套支持。
十、上海长三院实行年度绩效考核和周期性评估的考评机 制, 考核和评估结果作为财政支持的重要依据。对于科技探索性 强、创新风险性高的业务活动,上海长三院已经履行注意和勤勉 义务,仍不能达到预期目标的,应当认定其为尽责。
十一、本文规定的政策措施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政策来源:上海奉贤
上海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中心
项目申报办公室:李老师
电话/微信:15901996329
*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中心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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