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 2023年度长宁区鼓励创新应用场景开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3-07-10 访问次数:606
为积极落实上海市城市数字化转型工作部署,加快推进长宁区城市数字化转型,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按照《2023年上海市城市数字化转型重点工作安排》和《长宁区深入推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融合创新发展的实施办法》(长科规〔2020〕2号)要求,现就开展2023年度长宁区鼓励创新应用场景开放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和扶持金额 (一)支持范围:详见《2023年度长宁区鼓励创新应用场景开放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 (二)扶持金额:项目通过验收后,给予建设单位一定比例的后补贴扶持。 二、申报条件 (一)本项目采取联合申报方式,由场景开放方与建设方共同申报。场景开放单位为本区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建设单位的工商注册、税收户管均在长宁区,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经营状态稳定,具备承担场景建设的相应条件和能力。 (二)项目应为在建或待建项目,能够在项目执行期内完成建设(最迟不超过2024年12月31日),场景建设成果应产生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具备推广价值和示范效应。 (三)建设单位须为项目的建设者及产权拥有者。 (四)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各级财政性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同一建设单位承担专项资金支持的建设项目尚未完成验收的,不再予以支持。 (五)同一建设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1、场景开放申报书(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社会信用统一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项目投入资金来源相关证明材料; 4、其他有助于说明项目情况的相关材料。 (二)申报材料要求 纸质申报材料一式叁份,采用A4纸双面打印,并于左侧装订成册(采用普通胶粘装订方式),场景开放单位与建设单位需分别加盖公章和骑缝章,并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申报材料不退还) 四、申报受理 (一)申报单位登陆“一网通办”平台进行在线填报,初审通过后下载申报书并签字盖章,纸质版材料报送至长宁区技术创新服务中心(不接受第三方代理机构报送)。 网址:https://zwdt.sh.gov.cn/govPortals/bsfw/item/b4189b1c-c20c-4dd5-b919-5b47bb981b02 (二)申报时间:2023年7月10日—7月31日 (三)报送地址:长宁区安西路35号505室 (四)咨询电话:王老师52388262、周老师 52388342 五、其他事项 (一)我委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长宁区鼓励创新应用场景开放项目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委或我委工作人员名义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委举报。 (二)已申报其他各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者应主动予以申明,未申明者按照重复申报不予受理。 (三)备用网址:https://cnkjg.cn/modules/kjcxfw/project-report.html。 附件: 附件1:2023年度长宁区鼓励创新应用场景开放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2:长宁区鼓励创新应用场景开放申报书
来源:长宁科技
上海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中心
项目申报办公室:李老师
电话/微信:15901996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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