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2023年度黄浦区加快推进数字产业发展专项申报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3-07-27 访问次数:437
根据《黄浦区加快推进数字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黄科委规〔2023〕1号),2023年度黄浦区加快推进数字产业发展专项申报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为依法注册在上海市,具有独立或非独立法人资格的主体。需具备承担项目的条件和相应能力,且符合黄浦产业导向,经营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 2、具体支持事项和条件详见《2023年度黄浦区加快推进数字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 二、申报方式 (一)申报时间
2023年8月1日至8月20日。 (二)材料报送
请按申报指南要求准备相应纸质和电子版材料,其中,纸质材料需采用A4纸张打印胶装并加盖公章后,一式叁份报送至上海市静安区华盛路82号恒盛大厦3楼;电子版请同步发送至邮箱。 三、资金监管 区财政局会同区科委按照有关规定,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企业违反资金使用管理要求的,将由区科委全额收回已拨付资金,情节严重或触犯国家法律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或单位的责任。 四、其他说明事项 1、每家单位原则上限报1个资助事项。 2、区科委从未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专项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委或我委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请知情者向我委举报。已获得区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内容不得重复申请资助 3、本通知及附件由区科委负责解释。 政策来源:上海黄浦
上海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中心
项目申报办公室:李老师
电话/微信:15901996329
*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中心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上海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中心:权威的产业政策辅导服务平台,指导企业申请各类政府无偿资助专项资金,包括上海市科委、经信委、发改委、商委、科创办以及各区部门项目,专业申报,重点立项。
2023年8月1日至8月20日。
请按申报指南要求准备相应纸质和电子版材料,其中,纸质材料需采用A4纸张打印胶装并加盖公章后,一式叁份报送至上海市静安区华盛路82号恒盛大厦3楼;电子版请同步发送至邮箱。
项目申报办公室:李老师
电话/微信:15901996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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