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上海市静安区2023年度新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申报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3-12-22 访问次数:523
根据《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科委《静安区加快吸引和培育创新型领军企业打造高水平产业集群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静府发〔2023〕4号)》,为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核心承载区,吸引和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领军企业,强化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和协同创新,推动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耦合,着力构建国际一流新赛道产业集群,打造高水平的新兴产业创新发展先导区和应用融合示范区,现发布2023年度静安区新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申报通知。(若国家、市级、区级政策发生调整,从其规定另行调整)
新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一、政策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新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可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申报对象 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引进静安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且单位诚信记录良好,并在市科委高企管理系统完成迁入,工商注册地、税收户管地均已迁入静安区,迁入时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且申报奖励时仍是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同时,申报新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奖励须经注册地所在功能区推荐。
三、申请期限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逾期未申报视为放弃。
四、申请材料 1、《静安区新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申请表》 2、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全套一式叁份(均需加盖公章),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所在功能区。 如需其他补充材料,另行通知。 政策来源:上海静安
上海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中心
项目申报办公室:李老师
电话/微信:15901996329
*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中心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上海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中心:权威的产业政策辅导服务平台,指导企业申请各类政府无偿资助专项资金,包括上海市科委、经信委、发改委、商委、科创办以及各区部门项目,专业申报,重点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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