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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2023年度普陀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申报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4-03-14 访问次数:264
为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增强科技创新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根据《普陀区支持科技创新实施意见》(普科合规〔2023〕3号)意见精神,现就开展2023年度普陀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注册地和税管地均在普陀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用良好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奖励标准
   1.2023年首次通过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励;
   2.2023年引进本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励;
   3.2023年重新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的奖励。
三、申报要求
1.首次通过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在张江普陀园范围内的,待今年张江专项政策支持事项明确后给予支持,暂不纳入本次申报范围。(企业可通过https://hjtj.kcb.sh.gov.cn/map/map/getMap?token=awMnKD8YzLeIA8rUQDxmlhT4ljlbPv8okj7HU2iEKob4Ss0BgLB%2FscFcP1%2FP45kl&version=2 查询是否属于张江普陀园)
2.2023年引进且在2023年重新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3.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从区外迁入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且工商税务关系均已迁入普陀区。外省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需获得上海市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外区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需在“一网通办”完成区间迁移。
4.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2023年重新申请并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5.申报单位应当按照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火炬统计调查工作要求开展年度统计工作。
四、申报材料
符合奖励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以下纸质材料。
1.普陀区支持科技创新项目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4.区产业政策补贴企业绩效目标承诺书(见附件2)。
5.2023年新迁入普陀区的高新技术企业需提供注册地址变更的工商和税务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一式两份,每份按照1-5的顺序装订,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五、受理方式及程序
各申报单位应于2024年4月8日-4月19日,将纸质材料按要求递送至所在地区投促分中心统一受理。普陀区支持科技创新项目资金申请表word版请于4月19日前发送至taoll_8629@163.com、dtjyzx_12@163.com,各企业请注意申报时间节点,逾期将不予受理。
各投促分中心推荐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26日。
区科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落实专项资金拨付工作。
政策来源:上海普陀
上海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中心
项目申报办公室:李老师
电话/微信:15901996329
*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中心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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