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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闵行区关于加快推进文化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4-05-20 访问次数:196

闵行区关于加快推进文化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

为充分发挥文化创意产业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根据《关于加快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17〕33号)、《闵行区加快推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若干意见》(闵委发〔2018〕3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和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任务,全面实施“一南一北”发展战略,提升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发展能级,增强“大零号湾”科技创新策源功能,加快形成“闵行文创”品牌,以打造长三角文化创意产业新高地为目标,推动我区文化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聚焦重点。结合我区实际,进一步集聚优质产业要素,重点支持传媒产业、艺术产业、数字文创、工业设计、潮流时尚等文化创意核心领域发展。
2.创新融合。推动文化创意产业与商业、科技、设计、旅游、体育、教育、城市建设等深入融合,培育产业发展新场景、新业态、新模式、新服务,形成文化竞争力优势和文化新经济的强大发展动能。
3.优化服务。提升文化创意载体建设发展水平,深化载体在金融、版权、法律、品牌建设等公共服务运营能力方面的体系建设,打造产业功能集聚链。
4.打造品牌。鼓励举办国际化、品牌化、特色化的文化创意产业活动,营造产业发展氛围;鼓励参加各级各类行业选树评优活动,提升行业影响力;鼓励非遗文创衍生品开发,推动文化传播。
5.激发活力。鼓励文创企业引进和培育、文创场馆建设、民营院团发展、实体书店开办、电竞战队入驻等,有效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引进来”“走出去”,促进经济社会效益双提升。

三、适用对象
本政策适用于依法成立,且符合本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划,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和信用良好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以及经认定后可列入扶持范围的项目和活动。

四、促进产业带动
(一)一般项目
重点支持兼具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具有良好发展前景、行业引领、导向意义、自主创新能力的在建类文化创意产业项目,主要包括文化创意产业领域的平台建设类、新技术应用类、知识产权开发保护和利用类、应用和赋能类、成果展示推介和交流类、人才队伍建设类等。
1.对获得市级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扶持项目,按市级政策规定比例给予区级资金配套扶持,且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对获得区级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扶持项目,扶持资金比例不超过总投资的25%,且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创新项目
扶持文创企业在元宇宙、区块链、人工智能、数字时尚产品、数字广告等新领域、新赛道中实施技术应用、场景搭建、内容开发、平台构建、产业融合等项目,经认定,扶持资金比例不超过总投资的30%,且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重大项目
1.对区域发展有重大贡献,对行业发展具有重要引领性的项目,经区文创领导小组认定,扶持资金比例不超过总投资的30%,且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对行业、区域发展具有战略性影响力的重大项目,经区政府认定,实行“一事一议”。

五、发挥载体功能
(一)公共建设
1.对首次获得市级认定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示范楼宇和空间,按其公共功能建设费用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2.对首次获得区级认定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示范楼宇和空间,按其公共功能建设费用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二)公共服务
对获得市区两级评估认定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示范楼宇和空间,按其开展公共服务费用的30%,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补贴。

六、提升社会影响
(一)产业活动
1.对经区文创办认可的特色文化创意产业活动(会展、赛事、论坛、演出等),经认定,按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活动主办方或承办方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补贴。、2.对参加长三角文博会等市级及以上文化创意产业活动(会展、赛事、论坛等)的,按其总投资额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贴。
(二)行业评优
1.对获得“全国文化企业30强”及提名企业等国家级称号的单位,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2.对获得“上海文化企业十强”“上海文化企业十佳”“上海十大文化品牌”等市级称号的单位,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
3.对获得“闵行文创企业十强”“闵行文创企业十佳”“闵行文创十大品牌”等区级称号的单位,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三)产品开发
1.对入选“上海伴手礼”“上海礼物”等市级及以上行业评选的文化创意衍生品,给予开发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2.对入选“闵行文创十佳伴手礼”等区级行业评选的文化创意衍生品,给予开发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
(四)文化走出去
对获得上海市“中华文化走出去”等专项扶持资金的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配套奖励。

七、激活市场主体
(一)文创企业
对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具有积极作用的文化创意企业,经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文创场馆
1.对新建或改建文化场馆(美术馆、艺术馆、博物馆等),演艺场馆(剧场、演艺新空间等)的投资主体,经认定,按其总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2.对具有营业性演出资质的演艺场馆,全年自办或承接演出达到20场(含),或承办国内高水平文艺演出活动10场以上,经认定,按其全年运营经费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
3.对全年举办电竞赛事达到50场(含)的电竞场馆,其中,25场(含)以上的赛事单场总奖金额超过100万元(含),经认定,给予场馆运营方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补贴。
(三)民营院团
1.对在境外进行不少于2场的经营性演出,按其每场成本的30%,给予每场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补贴,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贴。
2.对在演艺场馆开展演出,经营满一年且单个项目年超20场以上的,按其总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贴。
3.对在演艺场馆开展驻场演出,经营满一年且驻场单个项目年超20场以上的,按其总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补贴。
(四)实体书店
1.对具有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取得良好社会效益的实体书店,经营场所产证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的,经评估,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运营补贴。
2.对入驻满一年,具有较好影响力和知名度的实体书店,经营场所产证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的,经评估,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运营补贴。
(五)电竞俱乐部
1.电竞俱乐部参加国际顶级电竞职业赛事,获得冠军奖励80万元,亚军奖励50万元,季军奖励30万元。
2.电竞俱乐部参加国内顶级电竞职业赛事,获得冠军奖励30万元,亚军奖励20万元,季军奖励10万元。
(六)行业协会
对入驻的市级文创类行业协会,经认定,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运营补贴。

八、附则
(一)本政策扶持项目分为在建类和成果类,“促进产业带动”扶持项目为在建类,“发挥载体功能”“提升社会影响”“激活市场主体”扶持项目为成果类。
(二)本政策与区内其他各项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同一项目不得重复享受同类政策。
(三)区文创办负责组织开展项目申报、评审、验收及管理等工作,区财政局、区审计局依职责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监管和审计。
(四)本政策由区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区文创办承担。本政策执行过程中,如因法律、行政法规、上级机关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上位法修订调整而与本意见内容不一致或相抵触,以上位法为准。
(五)除本政策外,另有文创企业涉及产业、科技、金融、人才、税务等政策,可联系区文创办提供《闵行区涉企政策清单》。
(六)本政策自2024年6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6月19日截止。
政策来源:上海闵行
上海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中心
项目申报办公室:李老师
电话/微信:15901996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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