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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2022年度徐汇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指南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2-06-14 访问次数:743

为巩固疫情防控成果,加快文创产业恢复和重振,服务“上海文化”品牌建设,加快实现上海成为国际文化大都市建设目标,彰显徐汇区“海派之源”新标杆文旅品牌特色,引导和激发社会力量参与文旅建设,聚焦区域内文旅相关重点区域、重点项目、重点行业和重要载体,支持徐汇区文创产业创新发展,根据徐汇区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实施方案,现制定《2022 年度徐汇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相关申报事项说明如下:

一、申报内容

本年度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经认定评审流程,对 2021 年7 月 31 日至 2022 年 7 月 15 日期间完成,取得较好成果的完成类项目;及建设起始期不早于 2021 年 1 月 1 日,并能于 2023 年 12 月 31日前提交项目验收申请的在建类项目给予资助。支持范围如下:
1、支持文创产业创新发展。
支持兼具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具有良好发展前景、行业引领、导向意义、自主创新能力的文化创意产业项目,重点支持艺术与设计、广告传媒、影视、演艺、动漫游戏电竞等本区优势、重点、特色文创行业。支持类别包括:
(1)平台建设:支持以要素市场为核心的平台建设类项目;
(2)产业融合:以新技术应用为手段,文化创意与相关行业跨界融合的各类项目;
(3)知识产权:文化创意领域知识产权开发、保护和交易;
(4)文创应用赋能:文化创意应用和赋能类项目;
(5)交流推广:文化创意产业的成果展示、推介和交流合作;
(6)人才建设:文化创意人才队伍建设。
2、支持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
以元宇宙、NFT 数字艺术品等新领域为重点,支持创新型、服务型、流量型的文化创意企业和项目,推动与数字经济和互联网紧密结合的文化新业态。包括:
(1)元宇宙、数字艺术品等数字文创领域创新项目;
(2)数字广告、数字营销领域创新项目;
(3)游戏动漫、影视、视听等数字内容的创制、运营项目。
3、支持“海派之源”文化品牌建设。
支持“海派之源”文化品牌建设,不断提升品牌内涵和影响力。包括:
(1)文旅载体建设:文博场馆、演艺空间、实体书店、电竞场馆、特色宾馆酒店、多元文创空间等优质文旅新载体、新空间、新场景打造;
(2)消费集聚区建设: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和主题消费集聚区打造提升;
(3)品牌活动举办:支持具有较大影响力,对提升“海派之源”文化品牌影响力起到引领性作用的品牌活动举办;
(4)精品内容创作:支持弘扬中国文化、上海“四大文化”和徐汇“海派之源”品牌的精品文化内容、文创产品创作运营。
二、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安排使用。具体资助额度根据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对打响“海派之源”品牌贡献度、项目品质、投入成本、未来发展等方面综合考量评定。
对 2021 年底至 2022 年初完成相关项目建设,受疫情影响的重点项目予以倾斜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报本年度徐汇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应当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项目应符合本申报指南确定的支持范围;
2、项目申报单位应是注册地、税收地均登记在本区的法人单位,受到各级政府财政保障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和非经营性单位不包括在内。
3、项目申报单位应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依法纳税,会计核算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
4、申报主体应具备相应的项目执行能力和资质,项目立项或实施中涉及行政许可的,应取得必要的行政许可。
(二)限制条件
1、申报单位有所承担的区级文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或市级文化创意产业财政扶持资金项目尚未进行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不予支持;
2、同一项目已纳入各级政府部门财政资金保障的,不再重复支持;
3、申报单位曾存在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已获得其他财政同类支持又重复申报等行为,被取消申报资格的,不予支持;
4、申报单位三年内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不予支持。
四、申报材料
申报徐汇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需提交以下材料:
1、《2022 年度徐汇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或护照等有效身份证明;
4、申报单位 2020 年度税控财务报表(通过“上海市网上电子报税企业端软件”即 eTax@SH,生成并打印时间为 2021 年 1 月 1 日至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报表),以及 2021 年度审计报告,新设单位(2022年 1 月 1 日后注册的)需提供最新的税控财务报表;
5、成果类项目需提交项目成果总结报告及反映项目成本支出的证明材料,含相关合同、发票、记账凭证等;
6、反映申报单位及项目的相关资质(申报主体相关许可证、资格证、活动备案、演出审批等)、专业品质、服务效能、知识产权等情况的其他材料。
7、申报单位可另行补充能说明项目品质、效益、对“海派之源”品牌贡献度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除《2022 年度徐汇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请表》为原件,其他材料均为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工作流程
专项资金采取书面材料申报,并需现场递交书面材料。
(一)现场递交材料
1、申报时间:发布之日起至 2022 年 7 月 15 日
2、受理地址:漕溪北路 336 号 1 号楼 13 楼徐汇区文化和旅游局。
申报时须提交书面材料两份,采用 A4 纸双面打印,以纸质材料为封面,按《申报指南》第四条罗列所需申报材料的顺序,于左侧胶装成册。材料封面盖申报单位公章,申请单位意见栏盖申报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整本书面材料加盖骑缝章。
申报时须提交电子版材料一份,电子版材料须与书面材料内容一致,包含全部附件。
项目材料过期不予受理。书面材料不退还。
(二)评审流程
区文化和旅游局受理汇总申报材料,对申报项目组织评审,评审结果经徐汇区相关会议审定后向社会公示。
六、评估监管
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按照本《申报指南》的内容进行项目申报,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如有虚假申报,经查实后申报主体和相关责任人三年内不得申请专项资金或参与专项资金申报,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项目承担单位对获得的扶持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项目执行期间,确有特殊原因须变更资金用途、调减投资额等其他重大事项的,须报区文化和旅游局审批。
对于违反专项资金使用规定或绩效不佳的项目,区文化和旅游局与区财政局保留变更、中止、收回扶持资金的权利,并视情节严重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对已获得同一年度其他区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政策来源:上海徐汇
上海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中心
项目申报办公室:李老师
电话/微信:15901996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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