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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临港新片区2024年度数字化转型支持专项(奖励补贴类)项目申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4-08-21 访问次数:88

为落实上海全面推进数字化转型、打造国际数字之都总体要求,支撑临港新片区打造具有较强国际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特殊经济功能区和现代化新城,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促进智能网联汽车发展若干政策》(沪自贸临管规范〔2023〕17 号)、《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支持国际数据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沪自贸临管委〔2023〕187 号)、《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进一步集聚发展新型算力赋能新质生产力若干政策》(沪自贸临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管委〔2024〕56 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开展临港新片区 2024年度数字化转型支持专项(奖励补贴类)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一)推进数据便捷流通
1.正面操作指引应用:支持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公募基金、生物医药、航运贸易、再保险、证券等领域正面操作指引(一般数据清单)应用落地。对于在临港新片区通过评估、备案的企业,经评审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的资金奖励。
2. 跨境数据应用场景落地:推动跨境电商、跨境支付、供应链管理、服务外包、汽车、金融、生物医药等领域创新化场景应用落地。对于在临港新片区通过评估、备案的企业,经评审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的资金奖励。
3. 国际数据业务开展:推动离岸数据业务创新试点,重点推动来数加工、出海企业“数据母港”、国际算力调度等场景应用落地。对于在临港新片区完成试点的企业,经评审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的资金奖励。
4. 国际规则对接与创新业务研究:鼓励机构积极开展国际数据经济产业相关创新业务、政策、规范、合同、标准等研究。经评审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的资金奖励。
5. 国际数据功能机构落地:支持鼓励围绕自身业务开展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个人信息保护认证、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跨国公司约束性公司规则等领域服务的机构在临港落地。经评审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的资金奖励。
6. 国际数据经济合作活动开展: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和研究机构举办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数据经济产业合作活动。经备案、评审认定,按核定总投入的 5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 300万元。
7. 数据跨境功能服务平台:支持数据流动服务、制度创新等功能性平台建设。根据年度实际建设、运营、绩效等情况,经评审认定,给予一定额度的补贴。
8. 国际数据产业生态培育:支持开展数据经济总部、数据合规服务、数据技术创新、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增值电信业务开放服务的机构落地,支持企业在临港新片区落地数据公司(其中,增值电信业务开放服务机构应开展增值电信业务政策咨询、业务指导、许可申请辅助等业务,建设增值电信业务相关服务平台,承担增值电信产业专业智库功能;数据公司应服务高水平国际数据合作,进行数据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以区块链技术及平台服务赋能数据要素流通及国际数据合作)。经评审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的资金奖励。
(二)打造数字基础设施标杆
1.算力资源调度:鼓励临港新片区算力调度平台接入临港新片区内算力供给、算法提供和行业应用等企业。对平台调度总量(TFLOPS)所对应的调度费用,经评审认定,按照不高于30%的比例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
2. 智算芯片应用:鼓励临港新片区企业、高校、科研机构采购并使用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的智算芯片,其在功能、性能、功耗指标上与国际同类产品基本相当,或部分指标达到国际领先水平(以下指标至少满足 2 项:fp16/bf16 稠密算力不低于 190(TFLOPS);显存大小不低于 48GB;互联总线不低于240GB/s 双向带宽)。依据实际采购智算芯片的发票额,经评审认定,按照不高于 10%的比例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
3. 大模型研发算力应用:支持临港新片区企业、高校、科研机构与算力中心联合研发原创大模型。对于在研发、训练等过程中产生的算力租赁费用,经评审认定,按照不高于 30%的比例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
(三)推动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应用与发展
1. 车辆网联化改装:鼓励整车企业、科技企业、平台企业等智能网联汽车相关企业加速扩大前装及后装 C-V2X 等设备实现网联赋能。经评审认定达到相应标准并纳入临港新片区云平台的车辆,按照不超过每辆车设备购置及改装费用的投入予以补贴,单个企业享受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
2. 智能网联示范运营:鼓励企业在临港新片区开展智能出租、智能重卡、智能公交等示范运营活动。对获得上海市智能网联汽车示范运营资格的主体,自动驾驶行驶有效里程年度累计分别达 2000 公里、1000 公里、500 公里的,根据示范运营效果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 5 元/公里的资金支持,单个企业每年享受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累计不超过 3 年。
3. 无驾驶人创新应用:鼓励企业在临港新片区开展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和无人驾驶装备创新应用。对获得浦东新区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和无人驾驶装备创新应用资格的主体,根据创新应用效果予以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奖励。
4. 创新应用场景打造:鼓励企业在临港新片区围绕智能网联汽车探索创新应用场景。对区域内打造的赋能产业、服务民生、便利交通出行等相关的重大应用场景,根据创新应用效果予以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的资金奖励。

二、申请条件

支持对象需符合以下条件:
1. 申报项目符合本通知确定的支持范围;
2. 申报单位运行管理规范,经营状态正常,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具有承担项目建设开发、应用推广、提供专业服务的相应能力;
3. 申报项目在 2024 年内具有相关成果,并且成果具备先进性、创新性、示范性,尤其在培育新模式、新业态、形成企业新的业务板块、增长点具有示范意义

三、申报材料
1.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2. 能够证明相关成果资质的评估、备案或公示文件;研究报告、场景及应用方案、落地协议或标准规则原文、活动方案与验收文件;资金支出采购合同、发票、公示文件等;
3. 项目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承诺书;
4. 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 申报单位办公地点及相关应用地点证明(含租赁合同、
出租方房产证或自有房产证明);
6. B 类及以上会计师事务所正式出具的申报单位 2022 年、2023 年度审计报告(2024 年 1 月 1 日后新注册的单位提供最新的税控财务报表);
7. 申报单位税务登记地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登录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官网 https://shanghai.chinatax.gov.cn/-我要查询-公众查询-企业纳税人信息一户式查询-输入纳税人识别号查询结果-点击蓝色箭进入详细页面-截屏-加盖公章);
8. 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申请流程
(一)申报时间
本次申报采取滚动申报审核形式,不同支持领域的网上申报开放时间以系统显示信息为准,申报截止时间统一为 2024 年9 月 20 日。
(二)申报途径
企 业 在 线 填 报 并 提 交 申 报 材 料 , 申 报 网 址 :https://zwdt.sh.gov.cn/govPortals,具体步骤如下:
1. 企业通过“法人一证通”登录临港新片区“一网通办”;
2. 在“切换部门、区、管委会”中切换至“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
3. 点击“线上服务”;
4. 在“办事汇”中点击“临港新片区财政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管理系统”;
5. 进入申报系统后,点击左侧导航栏“政策大厅”,检索政策名称“临港新片区数字化转型支持专项资金(申报类)”找到对应政策,点击“扶持申报”按钮即可进入申报页面;
6. 网上填写项目申请信息,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材料;
7. 完成所有填写和上传后,点击“申报”按钮正式提交。
(三)评审方式
申报项目经初审、复审等评审环节,需要专家评审的事项由我委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专家评审主要采取会议评审方式,必要时辅以现场考察,届时须申报单位提前做好准备和配合工作。
(四)公开公示
我委根据申报评审情况,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后正式下达拟支持项目计划,并在一定范围予以公示。
政策来源:临港新片区
上海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中心
项目申报办公室:李老师
电话/微信:15901996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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