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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上海市工业通信业用能设备更新专项政策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4-12-18 访问次数:113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决策部署,根据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关于印发<上海市推动工业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和创新产品扩大应用的专项行动>的通知》(沪经信技2024355号)进一步推进本市工业通信业用能设备更新工作,我委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形成了《上海市工业通信业用能设备更新专项政策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公开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欢迎提出宝贵意见与建议。

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1219日至2024年1225日。

联 系 人:毛俊鹏

联系电话:23119418

传 真:63584582

电子信箱:maojp@sheitc.sh.gov.cn。

件:《上海市工业通信业用能设备更新专项政策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4年1218

附件

上海市工业通信业用能设备更新专项政策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决策部署,根据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关于印发<上海市推动工业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和创新产品扩大应用的专项行动>的通知》(沪经信技2024355号),进一步推进本市工业通信业用能设备更新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支持范围

1.本市工业通信业企业采购1级能效、2级能效及符合《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中节能水平的用能设备,且购置设备202511日至20251231投入使用

2.补贴产品包括电机(电动机、永磁同步电动机、高压三相笼型异步电动机)、泵(清水离心泵、石油化工泵、潜水电泵)、容积式空压机、通风机、冷水机组(热泵)、电力变压器、工业锅炉7大类产品,产品须在中国能效标识网备案。

3.工业通信业企业可通过市经济信息化委发布的专用工业品供应链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企业)采购高效设备,也可通过传统线下方式采购高效设备。

二、支持对象

申请资金支持的工业通信业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市登记注册,实行查账征收,正常生产经营的单位

2.财务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

3.列入失信惩戒对象或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企业不予支持。

三、支持标准

工业通信业企业采购高效设备,按照不超过新购一级能效设备投资额20%,新购二级能效设备投资额15%的标准予以补贴,每家企业补贴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范围内的7大类产品中电机、泵、空压机、风机以额定功率为单位补贴,冷水机组(热泵)以制冷量(制热量)为单位补贴,电力变压器以额定容量为单位补贴,工业锅炉以蒸吨为单位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如下:

分类

产品

1级能效补贴标准

2级能效补贴标准

电机

电动机

额定功率≤22kW120/kW
额定功率>22kW90/kW

额定功率≤22kW60/kW
额定功率>22kW45/kW

永磁同步电动机

140/kW

70/kW

高压三相笼型异步电动机

60/kW

30/kW

清水离心泵

/

100/kW

石油化工离心泵

600/kW

300/kW

潜水电泵

400/kW(包含电机)

225/kW(包含电机)

空压机

容积式空气压缩机

300/kW

/

风机

通风机

200/kW

100/kW

冷水机组/热泵

冷水机组/热泵

100/kW(单位制冷/热量补贴)

60/kW(单位制冷/热量补贴)

变压器

电力变压器

50/kVA

30/kVA

锅炉

工业锅炉

1蒸吨及以下:
20万元×蒸吨数)*0.2
1-4(含)蒸吨:
16万元×蒸吨数+4万元)*0.2
4蒸吨以上:
13万元×蒸吨数+16万元)*0.2

1蒸吨及以下:
18万元×蒸吨数)*0.15
1-4(含)蒸吨:
14.4万元×蒸吨数+3.6万元)*0.15
4蒸吨以上:
11.7万元×蒸吨数+14.4万元)*0.15

四、参与机构及相关义务

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发布符合条件的平台企业,由平台企业协助开展线上采购设备的产品审核、购买方资格审核,政策宣传推广等事宜,安排专门团队受理咨询和客诉处理等。

经济信息化委组织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设备更新项目的补贴审核、补贴设备目录库建立等。

五、部门职责分工

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指导参与机构建立设备标准和资金审核等工作,并协调政策实施过程中的重要事项,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资金拨付和绩效评价,加强后续监管。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资金预算,下达资金使用计划。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资金拨付,组织相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

六、资金来源

本次设备更新补贴资金从上海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中工业通信业节能减排和合同能源管理专项列支。

七、补贴资金申请

购买补贴范围内设备的工业通信业企业,提交申请材料清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上海市设备更新补贴专项申报表》;

2.技术参数证明材料(复印件);

3.购置合同和增值税发票(复印件、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应当单位支付结算、发票抬头为申请单位,仅线下采购项目提供); 

4.固定资产折旧相关证明;

5.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仅线下采购项目提供)

八、审核拨付

线上采购设备更新的项目,工业通信业企业将《上海市设备更新补贴专项申报表》,设备投用等证明材料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委,经审核通过后,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向市发改委申请资金使用额度,并按程序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

线下采购设备更新的项目,工业通信业企业将《上海市设备更新补贴专项申报表》、设备购置凭证以及符合性证明材料、设备投用等证明材料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委,经第三方机构审核后,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向市发改委申请资金使用额度,并按程序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

补贴资金申报全年开放,采取常年申报,常年审核,每季度集中拨付方式。

九、监督管理

1.工业通信业企业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者设置虚假交易骗取补贴资金,不得利用补贴政策倒买倒卖补贴产品。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有关部门将追缴补贴资金,并视情节追究法律责任。

2. 已从其它渠道获得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工业通信业企业对财政补贴申请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十、实施期限

本实施细则自20251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1231日止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24    

政策来源:上海经信委
上海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中心
项目申报办公室:李老师
电话/微信:15901996329
*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中心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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