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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精特新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2-06-26 访问次数:713

上海各区专精特新奖励合集

区县

补贴政策

浦东新区

对年度首次认定、新引进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上海市“专精特新”企业给予一次性资助。按照上一年度研发费加计扣除额的10%给予资助。

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市级“专精特新”企业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25万元。

虹口区

市级首次认定奖励:10万元

复评再认定奖励:5万元

崇明区

市级首次认定奖励:5万元。

黄浦区

对获得市中小企业管理机构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给予配套奖励。

嘉定区

市级首次认定奖励:10万元

普陀区

市级首次认定奖励:10万元

复评再认定奖励:5万元

杨浦区

区级首次奖励:3万元

市级首次认定奖励:5万元

杨浦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被认定为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且在市级认定文件有效期内的,由区财政局一次性给予2万元的资助

徐汇区

市级设定的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青浦区

市级首次认定奖励:5万元

复评再认定奖励:1万元

长宁区

市级首次认定奖励:10万元;市级复审:5万;

区级首次:3万;区级复审:1

奉贤区

首次认定:5万元;区级首次:3万;复审市级给:2万;

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用于生产经营发生的银行贷款,按照央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不高于20%比例的利息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50

宝山区

市级首次认定奖励:10万元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20 万元

松江区

市级首次认定奖励:20万元

区级首次奖励:10万元;

金山区

市级首次认定奖励10万元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60

闵行区

区级首次奖励:5万元

市级首次认定奖励:20万元

市级复审:5万元。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50

静安区

暂无



 上海市级申报条件

新申报对象:在本市进行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三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

(一)基本条件(须同时符合)

1.在本市进行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三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

3.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

4.符合本市城市战略定位和产业发展政策,优先支持“36”重点产业体系。(“3”指的是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三大产业,“6”指的是六大重点产业集群。上海将着力打造电子信息、生命健康、汽车、高端装备、先进材料、时尚消费品)


(二)专项条件(满足一个即可)

1.专业化。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达70%以上,在行业细分市场领域内处于全市前三位或全国前十位;近2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5%以上。

2.精细化。拥有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含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3项以上(含3项),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3.特色化。近2年内主持或者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企业拥有自主品牌,或获得区级(含)以上质量奖、质量标杆企业等。

4.新颖化。符合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发展特征,具有一定规模的估值和融资吸引力,近2年内新增股权融资额(实缴)累计超过2000万元。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且属于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或重点培育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其他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突出的中小企业。

2.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或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有品牌产品。    

3.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研发投入,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并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

4.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注重绿色发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有较好的品牌影响力,具备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际知名企业的潜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被推荐: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有偷漏税或其他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行为的。  


(二)专项条件 

1.经济效益。截至上年末的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5%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2.专业化程度。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达70%以上;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全省前3位,且在国内细分行业中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3.创新能力。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下同)2项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5项及以上;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

4.经营管理。企业拥有自主品牌;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内、行业标准,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三)分类条件

1.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及以上,且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

2.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含)—1亿元(不含),且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6%3.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足5000万元,同时满足近2年内新增股权融资额(实缴)8000万元(含)以上,且研发投入经费3000万元(含)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例50%(含)以上,创新成果属于本通知二、重点领域细分行业关键技术,并有重大突破。要按照宁缺勿滥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把关,推荐报送总数不超过200家,其中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足5000万元的企业数不超过1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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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办公室:李老师
电话/微信:15901996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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