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 开展2024年度普陀区高新技术企业人才专项激励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5-05-22 访问次数:81
各高新技术企业:
为推进普陀区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支持专业技术人才科技创新,根据《普陀区促进“才聚普陀”实施办法》(普委人办〔2024〕2号)精神,现开展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人才专项激励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和奖励对象
经上海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在普陀区注册纳税,且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达到相应要求的高新技术企业。
资金应奖励用于直接从事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管理、统计等工作人员。
二、奖励标准
奖励标准:对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投入在500万元(含)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万元至50万元奖励。具体如下:
1.研究开发费用在500万元(含)至5000万元,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同期销售收入大于6%(含)奖励3万元;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大于15%(含)奖励5万元。
2.研究开发费用在5000万元(含)至1亿元,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同期销售收入大于5%(含)奖励5万元;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大于10%(含)奖励8万元。
3.研究开发费用在1亿元(含)至10亿元,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同期销售收入大于4%(含)奖励8万元;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大于8%(含)奖励25万元。
4.研究开发费用在10亿元及以上,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同期销售收入大于3%(含)奖励25万元;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大于5%(含)奖励50万元。
三、申报材料
符合奖励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以下纸质材料:
1.普陀区支持科技创新项目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4.2024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带税收业务专用章),并加盖企业公章。
(上述材料一式两份,每份按照1-4的顺序装订,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四、受理方式及程序
各申报单位应于2025年5月26日-5月28日,将纸质材料按要求递送至所在地区投促分中心统一受理。且2024年度普陀区高新技术企业人才专项激励申请汇总表Excel版(见附件2)请申报单位于5月28日前发送至taoll_8629@163.com。各企业请注意申报时间节点,逾期将不予受理。
各投促分中心联系方式:
投促中心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长寿投促中心
西康路1255号科技大厦12楼
黄老师
52920057
长风投促中心
云岭东路89号3楼企业服务部
陈老师
62237998*3102
真如投促中心
铜川路568号2楼
高老师
22851953
长征投促中心
梅川路1255号北楼8楼806室
喻老师
52585566
桃浦投促中心
武威路789号204室
仇老师
52847137
各投促分中心推荐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30日,请于该日前将推荐材料递送至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1668号5号楼C602室。
区科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落实专项资金拨付工作。
五、业务咨询
联系人:刘老师、陶老师、张老师
电话:52564588-7934、8629、7150
上海市普陀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5年5月16日
上海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中心
项目申报办公室:李老师
电话/微信:15901996329
*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中心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上海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中心:权威的产业政策辅导服务平台,指导企业申请各类政府无偿资助专项资金,包括上海市科委、经信委、发改委、商委、科创办以及各区部门项目,专业申报,重点立项。
各高新技术企业:
为推进普陀区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支持专业技术人才科技创新,根据《普陀区促进“才聚普陀”实施办法》(普委人办〔2024〕2号)精神,现开展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人才专项激励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和奖励对象
经上海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在普陀区注册纳税,且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达到相应要求的高新技术企业。
资金应奖励用于直接从事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管理、统计等工作人员。
二、奖励标准
奖励标准:对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投入在500万元(含)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万元至50万元奖励。具体如下:
1.研究开发费用在500万元(含)至5000万元,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同期销售收入大于6%(含)奖励3万元;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大于15%(含)奖励5万元。
2.研究开发费用在5000万元(含)至1亿元,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同期销售收入大于5%(含)奖励5万元;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大于10%(含)奖励8万元。
3.研究开发费用在1亿元(含)至10亿元,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同期销售收入大于4%(含)奖励8万元;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大于8%(含)奖励25万元。
4.研究开发费用在10亿元及以上,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同期销售收入大于3%(含)奖励25万元;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大于5%(含)奖励50万元。
三、申报材料
符合奖励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以下纸质材料:
1.普陀区支持科技创新项目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4.2024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带税收业务专用章),并加盖企业公章。
(上述材料一式两份,每份按照1-4的顺序装订,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四、受理方式及程序
各申报单位应于2025年5月26日-5月28日,将纸质材料按要求递送至所在地区投促分中心统一受理。且2024年度普陀区高新技术企业人才专项激励申请汇总表Excel版(见附件2)请申报单位于5月28日前发送至taoll_8629@163.com。各企业请注意申报时间节点,逾期将不予受理。
各投促分中心联系方式:
投促中心 |
联系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长寿投促中心 |
西康路1255号科技大厦12楼 |
黄老师 |
52920057 |
长风投促中心 |
云岭东路89号3楼企业服务部 |
陈老师 |
62237998*3102 |
真如投促中心 |
铜川路568号2楼 |
高老师 |
22851953 |
长征投促中心 |
梅川路1255号北楼8楼806室 |
喻老师 |
52585566 |
桃浦投促中心 |
武威路789号204室 |
仇老师 |
52847137 |
各投促分中心推荐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30日,请于该日前将推荐材料递送至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1668号5号楼C602室。
区科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落实专项资金拨付工作。
五、业务咨询
联系人:刘老师、陶老师、张老师
电话:52564588-7934、8629、7150
上海市普陀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5年5月16日
项目申报办公室:李老师
电话/微信:15901996329
*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中心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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