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2025年度松江区促进商业高质量发展——支持产业互联网平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5-08-29 访问次数:9
根据《松江区关于加快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策源地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沪松府规〔2023〕1号)(以下简称《若干政策规定》)、《松江区支持产业互联网平台和电商企业发展专项支持实施细则》(沪松经〔2024〕38号)等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松江区支持产业互联网平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一)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
(二)申报企业治理结构完善,财务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符合松江区发展规划及产业导向的,申报之日起前三年内经营过程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重大环保、安全事故,未由于“三高”受到重大处罚。
二、申报条件及支持标准
(一)产业互联网平台项目。对2024年获市级部门认定的产业互联网示范平台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
(二)产业互联网(生产性互联网服务)平台配套项目。对2024年获得市级财政支持的产业互联网(生产性互联网服务平台)平台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区级配套资金。
三、申报材料
1、松江区促进商业高质量发展——支持产业互联网平台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2、松江区产业专项补贴项目街镇(开发区)初审意见表;
3、企业发展规划可行性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发展目标、重点项目、发展亮点等)
4、企业营业执照;
5、企业2024年度审计报告、税务部门完税证明;
6、企业信用报告;
7、获得市级部门认定的产业互联网示范平台证明材料复印件和其他证明材料;获得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生产性互联网服务平台)支持的项目专项资金拨款证明材料等材料复印件。
四、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申报企业用法人一证通登陆松江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监管平台,按要求填写信息并上传所有附件材料。之后经街镇(经开区)审核通过后报区经委。
(二)书面申报。申报企业网上成功提交所有项目申报材料,且所在街镇(经开区)审核同意推荐并出具《初审意见表》(需签字盖章)后,申报企业在项目规定申报时间内将完整的纸质版申报材料报送至区经委市场管理科。纸质材料一式二份,需胶装成册,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单位必须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和完整,实事求是,不得虚假申报和多头申报。
五、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
政策来源:上海松江
上海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中心
项目申报办公室:李老师
电话/微信:15901996329
*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中心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上海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中心:权威的产业政策辅导服务平台,指导企业申请各类政府无偿资助专项资金,包括上海市科委、经信委、发改委、商委、科创办以及各区部门项目,专业申报,重点立项。
根据《松江区关于加快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策源地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沪松府规〔2023〕1号)(以下简称《若干政策规定》)、《松江区支持产业互联网平台和电商企业发展专项支持实施细则》(沪松经〔2024〕38号)等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松江区支持产业互联网平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一)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
(二)申报企业治理结构完善,财务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符合松江区发展规划及产业导向的,申报之日起前三年内经营过程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重大环保、安全事故,未由于“三高”受到重大处罚。
二、申报条件及支持标准
(一)产业互联网平台项目。对2024年获市级部门认定的产业互联网示范平台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
(二)产业互联网(生产性互联网服务)平台配套项目。对2024年获得市级财政支持的产业互联网(生产性互联网服务平台)平台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区级配套资金。
三、申报材料
1、松江区促进商业高质量发展——支持产业互联网平台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2、松江区产业专项补贴项目街镇(开发区)初审意见表;
3、企业发展规划可行性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发展目标、重点项目、发展亮点等)
4、企业营业执照;
5、企业2024年度审计报告、税务部门完税证明;
6、企业信用报告;
7、获得市级部门认定的产业互联网示范平台证明材料复印件和其他证明材料;获得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生产性互联网服务平台)支持的项目专项资金拨款证明材料等材料复印件。
四、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申报企业用法人一证通登陆松江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监管平台,按要求填写信息并上传所有附件材料。之后经街镇(经开区)审核通过后报区经委。
(二)书面申报。申报企业网上成功提交所有项目申报材料,且所在街镇(经开区)审核同意推荐并出具《初审意见表》(需签字盖章)后,申报企业在项目规定申报时间内将完整的纸质版申报材料报送至区经委市场管理科。纸质材料一式二份,需胶装成册,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单位必须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和完整,实事求是,不得虚假申报和多头申报。
五、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
项目申报办公室:李老师
电话/微信:15901996329
*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中心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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