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 2026年崇明区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6-07-31 访问次数:157
为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根据《崇明区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沪崇经规〔2022〕2号),拟对已认定的本区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开展2年一次的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2024年以前认定为崇明区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不包括2024年认定企业)。 二、评价结果 本区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基本合格、不合格。 1.评价得分90分(含)及以上为优秀(可免于下一次评价); 2.评价得分65分(含)至90分(不含)为良好; 3.评价得分60分(含)至65分(不含)为基本合格; 4.评价得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 评价结果不合格的企业技术中心,由区经委会同相关部门撤销其认定资格;评价结果基本合格的企业技术中心,由区经委负责督促并指导整改。 三、评价材料要求 1.2026年崇明区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申请报告(附件1); 2.2026年度崇明区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及附表(附件2);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税务部门的); 5.2025年度统计局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107-1表)、2025年度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 6.前三年度内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获取的知识产权证明件(不少于3件); 7.企业承诺书(附件3)。 四、申报办法 各乡镇、集团(园区)是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2024年以前区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附件4)通过网上和书面方式进行评价材料报送。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评价材料报送的企业,将根据《崇明区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规定,撤销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1.申报时间:2026年7月16日至8月21日。 2.网上报送:请企业将评价申请报告、评价数据表等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97200312@qq.com,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3.书面报送:申报材料经所在乡镇、集团(园区)初审同意并盖章后,企业要在8月28日前将申报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承诺书及其他证明纸质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二份报送区经委投资管理科,联系人:蔡栩崭,电话:59614750。 政策来源:上海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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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办公室: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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