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 2026年度临港新片区促进数字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6-08-10 访问次数:55
为加快临港新片区国际数据经济产业园建设,推动临港新片区数字文化等新业态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印发<临港新片区促进数字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沪自贸临管委〔2025〕135 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开展 2026 年度临港新片区促进数字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7—12 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本政策支持符合临港新片区特殊经济功能区定位和发展方向,从事数字文化和内容直播产业或提供配套服务等经营活动、 信用记录良好的相关企业、机构等主体。 二、申报条件 支持对象需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项目符合《2026 年度临港新片区促进数字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7—12 条)》确定的支持范围; 2.项目申报单位应是数字文化产业领域企业或机构,以及可列入支持范围的与数字文化产业相关的重大项目建设单位和品牌活动举办单位; 3.项目申报单位运行管理规范、经营状态正常、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无安全事故、无社会稳定风险事件; 4.建设类项目截至目前实际投入比例原则上达到30%以上;其他类项目须已完成,且完成时间或完成后取得的资质等成果统计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12 日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 三、工作流程 (一)申报时间 2026年7月27日9:00至 2026年8月14 日 17:00。 (二)申报途径 1.线上申报 7 月 27 日-31 日,申报单位需访问“一网通办——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官网 (https://zwdt.sh.gov.cn/govPortals/gwh/SHLGGW),点击“线上服务”模块进入下拉页面,找到“办事汇”,然后点击“临港新片区财政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管理系统”,通过“法人一证通”登录进入财政系统首页,点击左侧导航栏“政策大厅”,检索政策名找到对应政策,点击“扶持申报”按钮即可进入申报页面,网上填写项目申请信息,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资料(上传的附件除视频外均须为 PDF 格式,可上传多个文件)。完成所有填写和上传后,点击“申报”按钮正式提交。详细指引可参考附件申报手册。 8 月 1 日至 14 日,申报单位需访问“一网通办——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官网 (https://zwdt.sh.gov.cn/govPortals/gwh/SHLGGW),点击“线上服务”模块进入下拉页面,找到“办事汇”,然后点击“临港新片区财政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管理系统”,通过“法人一证通”登录进入财政系统首页,点击“政策大厅”,检索政策名找到并点击进入对应政策,点击“下一步”进入填报页面,网上填写项目申请信息,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资料(上传的附件除视频外均须为 PDF 格式,可上传多个文件)。完成所有填写和上传后, 再点击“下一步”,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无误并提交”按钮正式提交。详细指引可参考附件申报手册。 2.线下提交材料 申报单位完成线上申报后,需线下提交材料。注意线上申报与线下提交的填报内容须完全一致。线下提交材料的时间为2026 年 8 月 10 日 —2026 年 8 月 14 日( 工 作 日 , 每 日9:30-16:00)。 申报单位应 A4 纸打印申报表,同其他材料一起于左侧胶装成册一式二份,于申报截止日前报送至地址:上海市水芸路 388号临港城投大厦1 号楼 309 ,联系人: 高老师(联系电话: 15221293762)陆老师(联系电话:15900882242)。材料须现场递交,不接受快递、邮寄等方式,所有材料须符合正式提交要求,过期概不受理,材料不退还。书面材料封面盖申报单位公章,右侧加盖骑缝章,《申报表》申报单位意见栏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三)评审方式 申报项目经过预审、初审、复审等环节,管委会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采取材料审核、会议评审、现场考察等方式。 (四)资金拨付 管委会相关部门按程序落实专项资金拨付工作,并会同审 计部门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五)监督管理 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单位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实施项目,按照要求定期报送项目进展及专项扶持资金使用情况。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等对项目实施单位进行不定期检查。项目实施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专项资金,不得擅自挤占、截留和挪用。对侵犯知识产权或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的,根据情节轻重,采取部分或全部追回资助资金、取消 3 年内新项目申请资格等处罚措施。在申报当年度及评审期间,如申请项目涉及法律诉讼纠纷的,取消或暂停该项目当年度申报资格。 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项目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管委会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管委会或管委会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企业、单位收取费用的,请向管委会举报。 四、申报咨询 1.线上申报技术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60336595 2.政策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15900882242(陆老师)、18964650477(刘老师) 邮箱:luyishu@sicc.sh.cn 3. 咨询时间 周一至周 五 (工作 日) 上午 9:30—11:00, 下 午14:00—16:00 附件:1.2026 年度临港新片区促进数字文化产业发展专项金申报指南(7—12 条) 2.2026 年度临港新片区促进数字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7—12 条)申报表 3.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模板)(申报建设类项目须提供) 4.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财政管理系统申报手册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 2026 年 7 月 23 日
附件 1 2026 年度临港新片区促进数字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7—12 条) 三、鼓励优秀数字内容创作 扶持标准 7.加大数字文化精品内容创制力度。 申报材料 ( 1 )《申报表》; (2)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申报单位办公地点(含租赁合同、出租方房产证或自有房产证明); (4)申报单位 2025 年度审计报告; (5)企业信用报告(信用中国下载); (6)申报单位税务登记地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登录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官网 https://shanghai.chinatax.gov.cn/-我要查询-公众查询-企业纳税人信息一户式查询-输入纳税人识别 号-查询结果-点击蓝色箭头进入详细页面-截屏-加盖公章); (7)申报影视剧本创作奖励的,须提供: 作品权属证明,作品列入国家、上海市剧本创作资助计划的证明文件(官方文件/立项通知/公示页/入选证书等),作品介绍(含作品名称、作者、内容简介、推进或完成情况、社会反响情况说明等); (8)申报原创IP 改编奖励的,须提供: IP 权属证明,改编后的作品公开发行或播放证明,IP 及改编后的作品介绍(含 IP 名称与简介、改编后的作品名称、内容简介、社会反响情况说明等),以及相关合同、发票等凭证; (9)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扶持标准 8.鼓励数字文化内容拍摄制作。 申报材料 ( 1 )《申报表》; (2)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申报单位办公地点(含租赁合同、出租方房产证或自有房产证明); (4)申报单位 2025 年度审计报告; (5)企业信用报告(信用中国下载); (6)申报单位税务登记地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登录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官网 https://shanghai.chinatax.gov.cn/-我要查询-公众查询-企业纳税人信息一户式查询-输入纳税人识别号-查询结果-点击蓝色箭头进入详细页面-截屏-加盖公章); (7)作品权属证明,作品介绍(含作品名称、作者、内容简介、本区域取景/拍摄地点名单、社会反响情况说明等),由 B级及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含费用明细、合同、发票等凭证),作品片段视频文件(格式应为 MOV 或MP4,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 50MB,包含可辨识的本区域城市影像); (8)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支持数字影视基地建设 扶持标准 9.提升数字影视作品创制品质。 申报材料 ( 1 )《申报表》; (2)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申报单位办公地点(含租赁合同、出租方房产证或自有房产证明); (4)申报单位 2025 年度审计报告; (5)企业信用报告(信用中国下载); (6)申报单位税务登记地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登录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官网 https://shanghai.chinatax.gov.cn/-我要查询-公众查询-企业纳税人信息一户式查询-输入纳税人识别号-查询结果-点击蓝色箭头进入详细页面-截屏-加盖公章); (7)申报影视作品立项扶持的,须提供: 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立项备案证明材料(官方文件/立项通知/公示页等)、作品权属及第一出品方证明、作品介绍(含作品名称、作者、内容简介、推进或完成情况、社会反响情况说明等),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含项目建设背景、建设内容和方案、建设目标、投资估算等),及相关合同、发票等凭证; (8)申报优秀影视作品奖励的,须提供: 作品播映许可证明(包括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网络视听节目上线备案等),作品获评国际、国家级奖项的证明材料(官方文件/立项通知/公示页/奖项证书/奖励情况等)、作品权属及第一出品方证明、作品介绍(含作品名称、作者、内容简介、社会反响情况说明等),以及相关合同、发票等凭证; (9)申报后期制作奖励的,须提供: 作品播映许可证明(包括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网络视听节目上线备案等),申报单位参与后期制作的 合同/协议、作品获奖证明(证书、领奖照片(视频)、媒体报道等)、作品介绍(含作品名称、作者、内容简介、社会反响情况说明等),及相关合同、发票等凭证; ( 10)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扶持标准 10.建设数字影视产业配套项目。 申报材料 ( 1 )《申报表》; (2)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申报单位办公地点(含租赁合同、出租方房产证或自有房产证明); (4)申报单位 2025 年度审计报告; (5)企业信用报告(信用中国下载); (6)申报单位税务登记地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登录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官网 https://shanghai.chinatax.gov.cn/-我要查询-公众查询-企业纳税人信息一户式查询-输入纳税人识别号-查询结果-点击蓝色箭头进入详细页面-截屏-加盖公章); (7)申报建设类项目,须提供: 1 )项目建设地点证明(含租赁合同、出租方房产证或自有房产证明); 2)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批准文件或内部决策文件, 并根据建设进度提供项目开工、竣工备案等阶段证明材料; 3)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含项目建设背景、建设内容和方案、建设目标、投资估算等); 4)由 B 级及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阶段性)专项审计报告(含费用明细、合同、发票等凭证); 5)申报单位自筹资金出资证明; (8)申报特效技术应用与研发的, 还须提供特效技术应用情况总结报告,研发软著、专利等项目成果和软件平台第三方测试报告; (9)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扶持标准 11.加大数字影视制作创新力度。 申报材料 ( 1 )《申报表》; (2)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申报单位办公地点(含租赁合同、出租方房产证或自有房产证明); (4)申报单位 2025 年度审计报告; (5)企业信用报告(信用中国下载); (6)申报单位税务登记地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登录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官网 https://shanghai.chinatax.gov.cn/-我要查询-公众查询-企业纳税人信息一户式查询-输入纳税人识别号-查询结果-点击蓝色箭头进入详细页面-截屏-加盖公章); (7)项目实施方案(包含建设内容、相关影视数字技术及装备投入明细、应用及实施成效等); (8)项目采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及装备的场地和设备实景照片,应用相关技术及装备的影视项目作品公开发行相关证明材料; (9)由 B 级及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含费用明细、合同、发票等凭证); 五、落实产业配套保障 扶持标准 12.举办高品质数字文化品牌活动。 申报材料 ( 1 )《申报表》; (2)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申报单位办公地点证明(含租赁合同、出租方房产证或自有房产证明); (4)申报单位 2025 年度审计报告; (5)企业信用报告(信用中国下载); (6)申报单位税务登记地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登录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官网 https://shanghai.chinatax.gov.cn/-我要查询-公众查询-企业纳税人信息一户式查询-输入纳税人识别号-查询结果-点击蓝色箭头进入详细页面-截屏-加盖公章); (7)活动方案、活动总结报告(含举办情况、经济和社会效益等); (8)由 B 级及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含活动参与人数、运营情况、经济社会效益,费用明细、合同、发票等凭证,费用支出与发票开具须于 2026 年 7 月 27 日前完成); (9)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政策来源:上海临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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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办公室:李老师
电话/微信:15901996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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