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指南

申报| 宝山区2026 年(第三批)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及复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6-09-29 访问次数:126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26〕2号)要求,现就2026年第三批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报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1.2026年10月8日前,企业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进行线上填报,并导出由系统生成的《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报送至注册地所在街镇园区、区属公司。纸质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线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
2.各街镇园区、区属公司根据评价标准,对企业申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并于10月12日前将创新型中小企业汇总表(附件2,加盖公章)报送至友谊支路175号402室。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1.2026年10月8日前,创新型中小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登录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进行线上填报,并导出由系统生成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签章齐全,不含佐证材料),报送至注册地所在街镇园区、区属公司。企业首次填报数据将作为年度发展评价最高分的测算依据,请务必准确、审慎填写。
2.各街镇园区、区属公司根据评价标准,对企业申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并于10月12日前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汇总表(附件4)及申请书(签章齐全,不含佐证材料)各一份报送至友谊支路175号402室。
二、企业资质复核
1.优质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企业应在有效期到期前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三年。为做好新旧政策衔接,2026年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 号)、《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22〕8 号)要求执行。
2.2023年公布的第三批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于2026年10月8日前进行复核。企业登录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填写复核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复核。企业向注册地所在街镇园区、区属公司提交复核纸质材料。各街镇园区、区属公司进行审核并于10月12日前向区经委推荐(复核流程参照新认定工作开展)。
3.企业只需按照自身所获得最高一级称号参加复核,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无需参加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无需参加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
三、年度信息更新
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于每年5月31日前通过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更新企业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在同一个有效期内,对首次未进行更新的企业,重点监测;对累计达两次未更新的企业,取消认定。
四、发展动态报送
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如发生简单更名、跨市迁移及合并、重组等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应在3个月内在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进行情况填报。

政策来源:上海宝山
上海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中心
项目申报办公室:李老师
电话/微信:15901996329
*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中心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上海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中心:权威的产业政策辅导服务平台,指导企业申请各类政府无偿资助专项资金,包括上海市科委、经信委、发改委、商委、科创办以及各区部门项目,专业申报,重点立项。
版权所有 2022 上海高新技术企业服务   沪ICP备2022007154号
李老师:15901996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