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 松江区2026年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第三批)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6-09-29 访问次数:113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26〕2号)要求,现就2026年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报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2026年10月10日前,企业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进行线上填报,并导出由系统生成的《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一式一份,订书钉装订,报送至区经委。纸质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线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2026年10月10日前,创新型中小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登录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进行线上填报,并导出由系统生成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一式两份,订书钉装订,报送至区经委。纸质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 提示:未完成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在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时,须同时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 二、动态管理 (一)企业资质复核 1.2023年公布的第三批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于10月10日前进行复核。企业登录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填写复核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复核,系统导出纸质材料报送至区经委。纸质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线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复核流程参照新认定工作开展) 2.优质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企业应在有效期到期前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三年。企业只需按照自身所获得最高一级称号参加复核,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无需参加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无需参加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 提示:为做好新旧政策衔接,2026年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22〕8号)执行。 (二)发展动态报送 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如发生简单更名、跨市迁移及合并、重组等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应在3个月内在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进行情况填报并提交纸质材料。 三、注意事项 对新申报企业,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评价得分由平台系统自动计算,企业首次提交数据(包括年度信息更新提交的数据)的测算得分将作为该企业本年度最高得分,如发生退回/撤回修改情况,测算得分将依据最新数据进行更新,但不超过最高得分,请务必谨慎! 政策来源:上海松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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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办公室:李老师
电话/微信:15901996329
*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中心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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