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 嘉定区2026年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第三批)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6-09-29 访问次数:196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26〕2号)要求,现就2026年第三批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条件标准 (一)应在上海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二、组织实施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 请有意向申报的企业于2026年10月10日前,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进行线上填报,并导出由系统生成的《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报送至所属街镇。纸质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线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请有意向申报的企业于2026年10月10日前,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进行线上填报,并导出由系统生成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报送至所属街镇。纸质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线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 新申报企业按照要求执行《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26〕2号),复核企业按照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22〕8号)要求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时间要求:各街镇应于10月13日(星期二)下班前将创新型中小企业汇总表(附件1)电子版发送至区经委(仅需电子版,街镇无需盖章)。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区经委(仅需电子版,街镇无需盖章),及纸质版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复核)表(系统自动生成)(不含佐证材料)报送至区经委。一家企业原则上一个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 (二)到期资质复核:优质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企业应在有效期到期前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三年。根据有效期,本次对2023年公布的第三批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行复核。企业应于10月10日进行复核。登录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填写复核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复核,并将纸质材料报送至所属街镇。企业只需按照自身所获得最高一级称号参加复核,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无需参加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无需参加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 (三)发展动态报送: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如发生简单更名、跨市迁移及合并、重组等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应在 3 个月内在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进行情况填报。 政策来源:上海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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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办公室: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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