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2022 年中国(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科技小巨人(含培育)专项申报工作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2-11-03 访问次数:588
根据《中国(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促进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沪自贸临管经〔2019〕 12 号) 、《中国(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高新产业和科技创新专项实施细则 (2020 版)》(沪自贸临管委〔2020〕201 号) ,现就开展临港新片区科技小巨人(含培育)专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支持从事符合临港新片区产业发展方向的高新技术领域产品开发、生产、经营和技术(工程) 服务的并在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具有较完善的企业创新体系、创新机制及与之相 适应的科研投入,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产品,一定的经济规模和良好成长性,良好的信用和较强的融资能力。 二、申报条件 支持对象分为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两类,其中: (一)申报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主要条件: 1.上年末企业研发人员人数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制造类不低 于 10%,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不低于 30%; 2.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 3 .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6%; 4 .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 3000 万元至 1 亿元之间; 申请前三年内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复合增长率在20%以上,或累计获得股权融资超过 5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 ; 5.企业有良好的经营管理团队,健全的财务制度,较强的市 场应变能力,灵活的激励机制。 (二)申报科技“小巨人”企业主要条件: 1.上年末企业研发人员人数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制造类不低 于 20%,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不低于 50%; 2.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 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 3.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 1 亿元至 10 亿元之间; 4. 申请前三年内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复合增长率在 20%以上,或累计获得股权融资超过 8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 5 .企业应有研发机构(技术中心、实验室、测试平台等)、研发计划及与之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养(含引进) 、 创新激励等运作机制和较完善的规范化管理制度, 并有良好的经营管理团队,有较强的风险控制机制和健全的规章制度。 三、立项后执行期限 本专项支持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方式, 立项企业先行投入 资金开展与创新能力提升直接相关的工作,在项目取得成果并通过验收评估后,根据不同的项目评审结果、按照不超过实施周期内项目总投入 50%给予支持,科技小巨人企业的补助额度不超过 300 万元,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补助额度不超过 200 万元。项目立项后执行期限为 2022 年 1 月 1 日到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原则 上应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前全面完成项目验收。 四、申报要求 (一) 项目申报单位要求为在临港新片区内依法设立的具有 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工商注册地、实际经营地和财税户管地在临港新片区内,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 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 具有承担 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 (二)申报单位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受聘于申报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但不得同时以境内、境外两种身份负责或参与各类项 目,申请时须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 (三)项目申报单位已承担我委在研专项项目 2 项及以上者, 原则上不得再申报;已承担本专项项目且未按照合同规定日期完 成验收的单位(包括已提交延期申请) ,不予申报本年度项目; 对于有在 2012 年至2018 年期间立项的且尚未验收、或者已结题、 或者已撤销的临港产业专项扶持项目的企业, 按照“同类不重复、 从优扶持”的原则,予以有限支持; 对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 申请或获取财政性资金支持的,应主动声明。 (四)项目方案、预算编制合理、真实、可行, 符合《中国(上 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高新产业和科技创新专项实施细 则(2020 版)》及有关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要求。 五、申报审核程序 (一)申报时间:2022 年 11 月 1 日启动申报工作,申报截 止日期 2022 年 11 月 15 日。 (二)申报途径:申报单位需登录“临港新片区一体化信息 管理服务平台-高新产业和科技创新专项服务系统”进行线上申 报,网址为: https://p.lgxc.gov.cn/views/ca/portal/login。 (三) 评审方式:申报项目经预审、初审、复审等评审环节, 其中专家评审由我委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 专家评审主要采取会议评审方式, 必要时辅以现场考 察,届时须申报单位提前做好准备和配合工作。 (四)公开公示:我委根据申报评审情况,履行相关决策程 序后正式下达拟支持项目计划,并在一定范围予以公示。 政策来源:临港新片区
上海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中心
项目申报办公室:李老师
电话/微信:15901996329
*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中心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上海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中心:权威的产业政策辅导服务平台,指导企业申请各类政府无偿资助专项资金,包括上海市科委、经信委、发改委、商委、科创办以及各区部门项目,专业申报,重点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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