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徐汇区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的实施意见》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2-11-10 访问次数:578
根据《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上海市人民代 表大会公告第 13 号)《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上海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53 号)《上海市促进科技成 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 2021-2023 年) 》(沪府办规〔2021 〕7 号)等文件精神, 为促进徐汇区科技成果转化, 着力打造科技创 新中心的策源地,增强科技创新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 作用,制定本意见。
一、扶持对象 本意见适用于工商注册在徐汇区,信用记录良好,主要创新 活动在徐汇区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产业公共服务机构、 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创新主体。 二、扶持内容 1.支持科技成果转让许可。 对企业、高等院校、 科研院所等 开展专利转让、许可且合同额超过 50 万元以上的, 经认定,可 按实际支付额给予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 2%且最高不超 过 50 万元的奖励, 同一单位当年度奖励额度不超过 100 万元。 2.鼓励扩大知识产权服务。 对促成专利转化、交易、许可实 施且每年累计交易额实际完成 500 万元以上的中介服务机构,经 认定,可按交易额的 5%给予中介服务机构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中介服务机构服务所得,且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对为中小微 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托管服务达到 30 家及以上的知识产权服务机 构给予奖励, 经认定, 按照每托管一家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1 万 元的标准,每家机构每年最高奖励 100 万元。 3.支持科技成果产业化。支持各类创新主体深入开展科技成 果转化与产业化、市场推广等产业促进工作, 对创新主体在交易过程中产生交易服务费用的, 经认定, 可给予最高 50%且不超过 50 万元的补贴。 4.加强跨境创新合作和国际技术转移。鼓励企业通过技术转 移方式引进国外机构先进技术, 或通过股权并购等其他商业方式 引进国外科技公司创新业务产品,并新设项目公司等实体机构落 地, 经综合评价,可给予新设项目公司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的补 贴。支持各类创新主体设立海外技术转移中心、海外研发中心、 海外创新中心,依法合规向国外科研机构、企业转让技术成果。 5.增强科技载体成果转化功能。 开展科技载体培育体系建 设,强化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以及科技园区 等载体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对科技载体的服务能力、服务成效 等开展年度绩效评价, 可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的补贴。支持 科技载体为高校院所的科研人员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提供空间保 障且给予租金优惠,经综合评价,可再给予每年最高 50 万元的 补贴,最多支持 3 年。 6.鼓励成果产业化合作。 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 各类创新主体围绕成果产业化与企业开展合作, 经认定, 可给予 项目的承担主体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的补助。建立健全产学研合 作机制, 形成开放协作的创新网络,发挥行业龙头企业在产业链 的引领和支撑作用,推动创新资源集聚, 提升成果转化能力。 7.探索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管理试点。 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 所等科研事业单位健全科技成果管理制度,健全科研人员离岗或 在岗创业实施细则,支持开展相关试点, 支持有关单位开展赋予 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 8.创新投贷联动融资服务模式。 引导金融机构探索与成果转 化相适应的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金融机构为成果转化拓展融资 渠道。试点建立科技成果概念验证引导资金, 鼓励投资机构、技 术转移机构等投资早期科技成果。 9.支持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和质押融资。对以知识产权为基 础资产公开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起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经 认定,奖励金额为发行规模的 5%,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支持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通过质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 获得商 业银行贷款的各类创新主体,经认定,按实际支出贷款利息的 50%予以财政补助, 当年度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10.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聚焦人才引进、 培训、激励等关键环节, 在人才落户、阶段性住房、医疗等公共服务方面,建立绿色通道服务机制。对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有 突出贡献的的优秀人才, 优先推荐申报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青 年英才, 并给予一定金额的一次性奖励。 三、保障机制 1.区科委、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本意见制定实施流程和细则, 落实项目审核、跟踪、评估等工作。 2.区科委、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受理扶持项目申请、进行形式 审查, 在区科委、区市场监管局完成项目审核后负责向申报单位 答复,并配合区科委、区市场监管局做好项目管理服务工作。 3.区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并对专项 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附则 1.在享受本意见政策期间,如同时可享受本区其他同类政策 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上 海市颁布新政策, 按新政策执行。 2.对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等行为, 将 追究扶持对象的责任, 并收回已拨付的扶持资金, 并根据市有关 规定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平台。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扶持对 象,经查实, 根据情节轻重, 在一定时期内取消相关对象申报扶 持资金的资格。 3.本意见自 2022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5 年 12月31 日止。在此期间新注册登记的各类创新主体按照本意见执 行。在本意见施行前享受原政策的各类创新主体, 按本区原政策 执行至政策期满。 政策来源:上海徐汇
上海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中心
项目申报办公室:李老师
电话/微信:15901996329
*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中心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上海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中心:权威的产业政策辅导服务平台,指导企业申请各类政府无偿资助专项资金,包括上海市科委、经信委、发改委、商委、科创办以及各区部门项目,专业申报,重点立项。
根据《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上海市人民代 表大会公告第 13 号)《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上海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53 号)《上海市促进科技成 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 2021-2023 年) 》(沪府办规〔2021 〕7 号)等文件精神, 为促进徐汇区科技成果转化, 着力打造科技创 新中心的策源地,增强科技创新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 作用,制定本意见。
项目申报办公室:李老师
电话/微信:15901996329
*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中心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上海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中心:权威的产业政策辅导服务平台,指导企业申请各类政府无偿资助专项资金,包括上海市科委、经信委、发改委、商委、科创办以及各区部门项目,专业申报,重点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