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松江区2022年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申报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2-11-15 访问次数:520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22〕8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以及《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2022年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标准
(一)应在本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二、组织实施
(一)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须是创新型中小企业。鉴于今年《暂行办法》首次实施,企业在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时,须同时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企业向松江区经委提交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材料(参照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要求),同时,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http://www.ssme.sh.gov.cn,以下简称“服务云”)进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在线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电子材料。申报企业完成网上填报后,在线打印由系统生成的《2022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见附件1),并报送至松江区经委企业服务科。纸质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松江区经委根据评价标准,对企业申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审核通过的向市经济信息化委推荐。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
2019年申报(复核)通过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需于本次开展复核。企业登录服务云平台,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复核。企业向松江区经委企业服务科提交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纸质材料(参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要求,无需提交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材料)。
三、工作要求
(一)今年是《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初次实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大宣贯力度,确保企业了解掌握申报要求,广泛动员企业申报,形成规模优势,加强政策研究,加快建立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复核)企业于11月28日前将《2022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加盖公章)(附件1)(不含佐证材料)一式二份报送至松江区经委企业服务科(人民北路3456号2号楼801室)。
(三)2022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系统将于11月中旬在服务云平台开放(不再另行通知)。
政策来源:上海松江
上海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中心
项目申报办公室:李老师
电话/微信:15901996329
*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中心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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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22〕8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以及《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2022年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标准
(一)应在本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二、组织实施
(一)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须是创新型中小企业。鉴于今年《暂行办法》首次实施,企业在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时,须同时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企业向松江区经委提交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材料(参照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要求),同时,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http://www.ssme.sh.gov.cn,以下简称“服务云”)进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在线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电子材料。申报企业完成网上填报后,在线打印由系统生成的《2022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见附件1),并报送至松江区经委企业服务科。纸质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松江区经委根据评价标准,对企业申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审核通过的向市经济信息化委推荐。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
2019年申报(复核)通过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需于本次开展复核。企业登录服务云平台,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复核。企业向松江区经委企业服务科提交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纸质材料(参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要求,无需提交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材料)。
三、工作要求
(一)今年是《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初次实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大宣贯力度,确保企业了解掌握申报要求,广泛动员企业申报,形成规模优势,加强政策研究,加快建立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复核)企业于11月28日前将《2022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加盖公章)(附件1)(不含佐证材料)一式二份报送至松江区经委企业服务科(人民北路3456号2号楼801室)。
(三)2022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系统将于11月中旬在服务云平台开放(不再另行通知)。
项目申报办公室:李老师
电话/微信:15901996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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