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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2-11-16 访问次数:591

各镇、街道、区属公司:

按照《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228号)要求,现就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条件标准

(一)应在上海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组织实施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企业请按附件1要求,于2022111717:00将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及佐证材料(一式两份,蓝色封面胶装,含目录、自评表、佐证)提交至注册地主管部门,各镇、街道、区属公司于111817:00将附件2汇总表以及企业申报材料(一份)提交至区经委。区经委根据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公示通过的创新型中小企业登录服务云平台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系统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凡是参与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的企业,在提交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材料后,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http://www.ssme.sh.gov.cn)进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在线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电子材料。区审核通过后,在线打印由系统生成的《2022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见附件3),并报送至注册地主管部门。各镇、街道、区属公司于1128日前将附件4汇总表提交至区经委。区经委根据评价标准,对企业申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审核通过的向市经济信息化委推荐。

(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

2019年申报(复核)通过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需参与本次复核。企业登录服务云平台,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区审核通过后,在线打印由系统生成的《2022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表》,并报送至注册地主管部门。各镇、街道、区属公司于1128日前将附件5汇总表提交至区经委。区经委根据评价标准,对企业申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审核通过的向市经济信息化委推荐。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李老师 13482830050

朱靖 39885678

青浦区经济委员会

2022年11月14日

上海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中心
项目申报办公室:李老师
电话/微信:15901996329
*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中心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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