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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上海经信委关于组织智能工厂评估诊断机构、 智能工厂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2-11-28 访问次数:764
为贯彻落实《国家“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工信部联规〔2021〕207号),结合《上海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沪数字办〔2022〕2号),为更好服务制造型企业智能工厂改造升级,面向本市开展智能工厂评估诊断机构、智能工厂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智能工厂评估诊断机构
1.申报单位应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信用状况良好,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开展诊断工作的办公条件。
2.申报单位应能准确理解并运用《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B/T 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方法》(GB/T 39117-2020)等国家标准的能力,并能够依据标准为制造业企业开展智能制造评估诊断。
3.申报单位技术团队健全稳定,专业服务能力强,应拥有3名及以上智能制造成熟度(CMMM)评估师或智能制造、工业自动化、机电一体化、机器人、工业软件、工业网络等领域具有高级职称及以上的相关工程技术人员。
4.申报单位应有智能制造评估诊断服务案例5个以上或承担过国家及地方智能制造相关科研或产业化项目5个以上,并提供证明材料。
5.主持或参与编制智能制造国家、地方及行业标准或研究制定国家及地方智能制造发展规划和政策等工作的申报单位给予优先考虑,并提供证明材料。
6.具有省市级及以上智能制造相关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创新中心/功能型平台等研发机构资质的申报单位给予优先考虑,并提供证明材料。
(二)智能工厂数字化转型服务商
1.申报单位应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以及良好的社会信用。
2.申报单位应为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升级提供数据采集、工业软件、行业解决方案、智能装备和机器人系统集成、工业网络、工业自动化控制安全、工业大数据与人工智能等各类解决方案服务的企业或单位,并具备3年以上工程总包落地实施、运营、服务等能力经验,并提供证明材料。
3.申报单位应为主营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转型服务商,人员规模100人以上,具有行业管理体系证书,并提供证明材料。
4.申报单位应承担过国家及地方智能制造相关科研或产业化项目,并提供证明材料。
二、工作程序
(一)遴选流程
1.各区、管委会智能制造主管部门作为推荐单位,负责组织本地区智能工厂评估诊断机构和智能工厂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申报工作。
2.申报单位填写《智能工厂评估诊断机构申报书》(见附件1)/《智能工厂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申报书》(见附件2),并报送所在主管部门,申报单位对所报文件及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推荐单位应根据本通知要求,对申报单位申请材料进行初步评估和严格把关,并汇总形成《智能工厂评估诊断机构申报信息汇总表》(见附件3)及《智能工厂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申报信息汇总表》(见附件4),原则上各推荐单位最多推荐5家智能工厂评估诊断机构和10家智能工厂数字化转型服务商。
4.市经信委将牵头组织开展遴选工作。通过对基础能力、专业人员、行业经验、产品成果等维度的综合考量,遴选出智能工厂评估诊断机构和智能工厂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纳入《上海市智能工厂评估诊断机构、数字化转型服务商推荐目录》。
(二)服务反馈
1.用户评估。智能工厂评估诊断机构、智能工厂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在完成服务对象的评估诊断工作后,由改造企业对其进行评价。
2.年度评估。市经信委负责汇总企业的评价信息,形成智能工厂评估诊断机构、智能工厂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年度服务的评价结果,该结果将影响下一年度遴选情况。
三、工作要求
推荐单位应于2022年12月2日前,将《智能工厂评估诊断机构申报表》(纸质文件一式三份和电子版)、《智能工厂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申报表》(纸质文件一式三份和电子版)报送上海经济信息化委智能制造推进处,逾期将不予受理。
通信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5号楼,邮编200125;
邮箱:shznzz@126.com。
政策来源:上海经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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