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松江区关于开展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2-11-11 访问次数:538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松江区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标准 (一)应在松江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二、组织实施 企业请按要求,于2022年11月18日(下周五)17:00前将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及佐证材料(一式两份,黄色封面胶装)提交至区经委企业服务科。区经委根据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计划于2022年11月21日起进行答辩初审,审核通过的向市经济信息化委推荐。公示通过的创新型中小企业登录服务云平台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系统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三、相关要求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认定将作为本年度松江区“专精特新”企业申报认定、上海市“专精特新”企业申报认定的必备条件。未认定为本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将无法申报本年度市、区两级“专精特新”企业资质。
附件: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一、公告条件 评价得分达到 60 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 20 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 15 分),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二)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三)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四)近三年内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二、评价指标 包括创新能力、成长性、专业化三类六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 100 分。 (一)创新能力指标(满分40分) 1.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20分) A. 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以上(20分) B. 自主研发的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5分) C. 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0分) D. Ⅱ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5分) E. 无(0分) 2.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 A. 5%以上(20分) B. 3%-5%(15分) C. 2%-3%(10分) D. 1%-2%(5分) E. 1%以下(0分) (二)成长性指标(满分30分) 3.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满分20分) A. 15%以上(20分) B. 10%-15%(15分) C. 5%-10%(10分) D. 0%-5%(5分) E. 0%以下(0分) 4.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10分) A. 55%以下(10分) B. 55%-75%(5分) D. 75%以上(0分) (三)专业化指标(满分30分) 5.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10分) A.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10分) B.属于其他领域(5分) 6.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 20分) A. 70%以上(20分) B. 60%-70%(15分) C. 55%-60%(10分) D. 50%-55%(5分) E. 50%以下(0分) 政策来源:上海松江
上海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中心
项目申报办公室:李老师
电话/微信:15901996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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