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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2022年普陀区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及复核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2-11-11 访问次数:812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现就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标准
(一)应在上海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二、组织实施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企业请按附件要求,提交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及佐证材料至普陀区商务委员会企业服务科。企业所在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审核通过的向市经济信息化委推荐。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须是创新型中小企业。鉴于今年《暂行办法》首次实施,企业在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时,须同时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企业向所在区提交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材料完成自评(参照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要求),同时,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http://www.ssme.sh.gov.cn,以下简称“服务云”)进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在线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电子材料。申报企业完成网上填报后,在线打印由系统生成的《2022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并报送至普陀区商务委员会企业服务科。纸质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企业所在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评价标准,对企业申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审核通过的向市经济信息化委推荐。
(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
2019年申报(复核)通过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需于本次开展复核。企业登录服务云平台,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复核。企业向所在区提交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纸质材料(参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要求,无需提交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材料)。
三、申报要求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请于11月17日前将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的可编辑电子版发到邮箱:13917119887@163.com;11月24日前将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加盖公章)及佐证材料装订成册,纸质材料一份报送到普陀区商务委员会企业服务科,另外自评表的PDF版(加盖公章)同时发到邮箱。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及复核
请于11月22日前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附件6)的可编辑电子版发到邮箱:13917119887@163.com;11月25日前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加盖公章)纸质文件一份(不需要佐证材料)报送到普陀区商务委员会企业服务科,另外申请表的PDF版(加盖公章)以及佐证材料同时发到邮箱。
(三)网上申报
2023年开始,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全年开放,分批发布。公示通过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应登录服务云平台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系统开放时间另行通知)。2022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系统将于11月15日在服务云平台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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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一、公告条件
评价得分达到60 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 20 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 15 分),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二)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三)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四)近三年内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二、评价指标
包括创新能力、成长性、专业化三类六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100 分。
(一)创新能力指标(满分40分)
1.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20分)
A. 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以上(20分)
B. 自主研发的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5分)
C. 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0分)
D. Ⅱ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5分)
E. 无(0分)
2.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
A. 5%以上(20分)
B. 3%-5%(15分)
C. 2%-3%(10分)
D. 1%-2%(5分)
E. 1%以下(0分)
(二)成长性指标(满分30分)
3.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满分20分)
A. 15%以上(20分)
B. 10%-15%(15分)
C. 5%-10%(10分)
D. 0%-5%(5分)
E. 0%以下(0分)
4.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10分)
A. 55%以下(10分)
B. 55%-75%(5分)
D. 75%以上(0分)
(三)专业化指标(满分30分)
5.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10分)
A.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10分)
B.属于其他领域(5分)
6.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
20分)
A. 70%以上(20分)
B. 60%-70%(15分)
C. 55%-60%(10分)
D. 50%-55%(5分)
E. 50%以下(0分)
附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标准
一、认定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即视为满足认定条件:
(一)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 年以上。
(二)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 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 3%。
(三)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 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 1000 万元以下,但近 2 年内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 2000 万元以上。
(四)评价得分达到60 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
2.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
3.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
4.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
二、评价指标
包括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和创新能力四类十三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100 分。
(一)专业化指标(满分25 分)
1.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5 分)
A. 80%以上(5 分)
B. 70%-80%(3 分)
C. 60%-70%(1 分)
D. 60%以下(0 分)
2.近 2 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满分 10 分)
A. 10%以上(10 分)
B. 8%-10%(8 分)
C. 6%-8%(6 分)
D. 4%-6%(4 分)
E. 0%-4%(2 分)
F. 0%以下(0 分)
3.从事特定细分市场年限(满分 5 分)
每满2 年得 1 分,最高不超过 5 分。
4.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 5 分)
A. 在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取得实际成效(5 分)
B. 属于工业“六基”领域、中华老字号名录或企业主导产品服务关键产业链重点龙头企业(3 分)
C. 不属于以上情况(0 分)
(二)精细化指标(满分25 分)
5.数字化水平(满分 5 分)
A. 三级以上(5 分)
B. 二级(3 分)
C. 一级(0 分)
6.质量管理水平(每满足一项加 3 分,最高不超过 5 分)
A. 获得省级以上质量奖荣誉
B.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获得 ISO9001 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C. 拥有自主品牌
D. 参与制修订标准
7.上年度净利润率(满分 10 分)
A. 10%以上(10 分)
B. 8%-10%(8 分)
C. 6%-8%(6 分)
D. 4%-6%(4 分)
E. 2%-4%(2 分)
F. 2%以下(0 分)
8.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 5 分)
A. 50%以下(5 分)
B. 50%-60%(3 分)
C. 60%-70%(1 分)
D.70%以上(0 分)
(三)特色化指标(满分15 分)
9.所属领域符合本市产业导向(满分4分)
A.属于市级重点导向产业(4分)
B.属于区级重点导向产业(2分)
C.不属于以上情况(0分)
10.细分市场领先地位(满分6分)
A.国内细分市场占有率超过10%,或位居全国前三(6分)
B.国内细分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前十或本市前五(5分)
C.国内细分市场占有率位居本市前十(4分)
D.不属于以上情况(0分)
11.实施特色化经营(每满足一项加3分,最高不超过5分)
A.具有特色资源或技术进行研发生产,提供独具特色的产品或服务
B.实现绿色低碳发展,拥有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称号,获得能源管理体系等认证
C.企业或产品获得区级及以上技术创新、品牌、质量、人才等奖项、资金支持、称号认定,或市级及以上行业协会重大奖项和称号认定
D.企业有改制上市计划,已完成股份制改制
(四)创新能力指标(满分35 分)
12.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 10分)
A. 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以上(10分)
B. 自主研发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8分)
C. 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6分)
D. Ⅱ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2分)
E. 无(0分)
13.上年度研发费用投入(满分 10 分)
A. 研发费用总额 500 万元以上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 10%以上(10 分)
B. 研发费用总额 400-500 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 8%-10%(8 分)
C. 研发费用总额 300-400 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 6%-8%(6 分)
D. 研发费用总额 200-300 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 4%-6%(4 分)
E. 研发费用总额100-2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 3%-4%(2 分)
F. 不属于以上情况(0 分)
14.上年度研发人员占比(满分 5 分)
A. 20%以上(5 分)
B. 10%-20%(3 分)
C. 5%-10%(1 分)
D. 5%以下(0 分)
15.建立研发机构级别(满分 10 分)
A. 国家级(10 分)
B. 省级(8 分)
C. 市级(4 分)
D. 市级以下(2 分)
E. 未建立研发机构(0 分)
政策来源:上海普陀
上海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中心
项目申报办公室: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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